embed>
党员服务
 
党的选举时五类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滨湖街道党建网※   2008-12-02 16:29:31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到会人数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图片上传
表情图标

 
通知公告
滨湖街道组织关系接转指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滨湖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工作制度 
建邺区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 
文章查询


党员服务

滨湖街道组织关系接转指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滨湖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工作制度 
建邺区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全站搜索 友情链接

建邺区滨湖街道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南京赛酷网络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露园31号 邮政编码:210017
联系电话:025-86570930  Email:bhjd32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