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湖街道党建网※ 2008-12-02 16:29:31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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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到会人数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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