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和工区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以及区行政、司法等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检查、视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联系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接待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五、对辖区内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开展自治活动。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